1.据以上条款,我并没有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难道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算是违反规定?2.从申请仲裁到结案大概需要久?大概花费是多少?3.从你的经验来看,最后这个案子的结果将会是如何?4.我现在手上
更新时间:2005-06-10 17:00:40
问题描述:
我是去年毕业的应届生,2004年7月份跟富士康科技集团签定了一份合同期限为3.5年的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2004年10月份的时候我离开此公司,因为户口也落户此公司,如果要取走户口和档案,公司要求我交纳违约金3000元,加上人事代理费2000元(好象是人才中心管理档案三年的费用),总共5000元. 合同上并没有提前辞职的约定,只规定:7-2.乙方(我自己)在服务期间内(含试用期)有下列情形,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1.不服从工作调配,行为经劝告屡教不改;2.工作失职,徇私舞弊,泄露甲方或甲方客户商业秘密,或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3.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影响工作生产;4.违反法律,被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6.停薪留职期满未复职的;7-3.违约金赔偿金计算公式如下:........................................7-4.乙方应于甲方依第7.2条终止本合同15日内赔偿违约赔偿金。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如下: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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