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是跟淄博当地旅行社签订,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样维权?要求旅行社赔偿多少?
更新时间:2021-04-21 15:19:12
问题描述:
您好,孩子爷爷在旅游过程中去世,医院出的死因是:被描述为心脏性猝死;
1、旅游
合同是跟
淄博当地旅行社签订,由旅行社公司的人代签,报团之前跟旅行社沟通过孩子爷爷在很多年前有过心梗,旅行社的人员,说问题不大,只是建议做个体验,必没有阻止不让去,同时说过买了意外险。
2、淄博当地旅行社把孩子爷爷转给
济南旅行社,由济南旅行社转到四川旅行社,由四川旅行社接待;
3、在旅行的过程中四川旅行社收取每人90元的保险费用,出事后又说只买了1元的保险,说收取的是80元的索道费及10元索道保险,说法不一致,同时保险合同也不出示给我们,买的时候都有人证在,同时也没有特殊关注孩子爷爷的身体;
4、出事当天晚上导游曾劝孩子爷爷喝酒,后不承认,因有是跟朋友一起去的有人证在场。
5、现淄博旅行社报警说当时签合同的业务人员偷章,报了110;旅行社负责人从出事后一直都没有出面,对我们家属也没有任何交待;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样维权?如果起诉是不是这三个公司一起?要求旅行社赔偿多少?谢谢您给一些指导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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