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这些银行汇款单能否作为已还款有力的依据?2。我们还需要提供哪些方面的证据?再次感谢律师的解答。我们要请一这方面的律师,能否提供建议?谢谢!
更新时间:2005-06-05 09:56:3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上次我咨询后又发现问题。他们用的去年十月十一号的对帐单,上面有我们的签名。他们在法院的起诉中称自去年10月11日与我们对帐后我们支付了一万五,还欠6万四。要求我们付清余额。但我们在10月11日后在济南交通银行前后一共分四次向他们法人的帐户汇款3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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