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击者的录音材料可不可以单独作为一项证据?如果不可以(我方将只有一个证人),我们又应当怎么做呢?或者,我们又应当向哪些部门请求帮助呢?敬盼您的答复。不胜感激。
更新时间:2006-08-27 10:44:42
问题描述:
我母亲当晚在田里浇地时与郭某发生争执。随后郭某的儿子带着凶器(一把钢刀)找到地里将我母亲身上多处刺伤(包括面部和双眼),害得我母亲险些丧命。而郭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儿子,对调查人员撒谎说,他儿子当晚并没有到过地里,是他自己将我母亲打伤的。并且郭某还找了两个人为他作伪证。现在该事情在当地(元氏县)已经立案。但法院说我方还缺乏一个证人(现在我们只有一个证人)。让我们再找一个证人,否则将作为证据不足对待。虽然当时在场的目击者很多,但村民们都有顾虑。他们有的是受到了郭某兄弟几个的威胁,有的是因为害怕得罪郭某,所以没有人敢出来作证。他们说“可以以录音的方式作证,但拒绝在笔录资料上签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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