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给与经济补偿金5000元,养老金由企业补缴19942004年企业承担家部分,2。不享失业保险待遇。3。不予补发资。我个人查看劳动法第12章97条,由于用人单位的
更新时间:2005-06-02 18:10:24
问题描述:
我是原国营单位正式职工,1992年按照顾老干部政策调到某事业单位,但组织一直没安排我上班,后该事业单位撤并,在人员分流安置过程中,由于组织上的原因我的工作被遗漏没有进行安置。后我多次找有关部门要求安排工作,但直到现在也没能得到解决。(调转后一个月的工资也没领过,应享有的待遇没有。)对此种情况特向专家咨询,按照劳动法规和有关劳动政策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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