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8年参加工作的,请问如企业(股份合作制)与我解除劳动合作,劳动报酬如何计算,是不是1986年是作为劳动报酬计算的分界年线?可不可以按西安市上一年平均工资总额的3到5倍给予赔付?
更新时间:2004-04-14 22:58:22
问题描述:
我是1988年参加工作的,请问如企业(股份合作制)与我解除劳动合作,劳动报酬如何计算,是不是1986年是作为劳动报酬计算的分界年线?可不可以按西安市上一年平均工资总额的3到5倍给予赔付?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