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您一下,这位人士说得对吗?而且,检察院有没有权力不通过法律,直接命令公安局抓人呢?另外县卫生局对这事做了两次行政处罚,无证行医是第二次做出来的,这样做以及这样的处罚是合理的吗?还有您能告诉我一下
更新时间:2005-06-07 13:38:11
问题描述:
一位乡村医生给以小孩打了一瓶点滴,第二天该小孩死掉了,后来做了死检以后得知,该小孩的了四种疾病,也就是说是这四种疾病导致其死亡的。这位乡村医生有一切国家颁布的证书,只是不再行医执照规定的地点行医,即异地行医,因此县卫生局就给于该乡村医生无证行医的处罚。同时,死者家属在检察院有关系,所以检察院以插手此案,而且有一位人士说,不管有没有证件,只要医疗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就可以抓人,即坐牢。如果无证,但医疗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也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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