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派出所做出终结后还有权力让我再回去调解吗?是不是终结后就由法院处理了?他们有权抓我去拘留40天吗?他们这样做公平吗?我要不要还去派出所?请您给我指教与意见。我等候你的回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4-08-26 10:55:07
问题描述:
当晚八九点左右我拉一车货回到钢材批发市场卸,因天黑在倒车时不小心挂到放在旁边的小磅称(现在市场价二三百块)。我将车停放好后。对方看我的车是南宁车号就气凶凶的要我当场拿出一千块钱作为赔偿,否则不可走出钢材市。我拿电筒检查称坏多少之后说:‘我的车还在这卸货,让我回家吃饭后再来看磅称坏多少再赔你’。他说:‘不行,现在就拿一千块来’。我说‘用不了那么多吧?明天买新的给你。’他说‘不行,你敢走?。。’随之就向我头部打了过来。我出于防卫随手上的电筒扫过去。他们就三四十人左右拿着钢筋要打我。当时我们只有三人(我的司机,我妈)站在一旁的我妈赶紧报110。当他们的人一涌而上的时候,我妈就来了一个假动作大叫:‘110来到了。’他们的人便跑开了。否则场面不堪设想。待110来了之后大家都到派出所去录口供。双方都是轻稍伤(有法医签定)。数日后调解,对方要求我赔一千块医药费&一千块磅称损坏费。我不从。我只愿付他一千块。原因有三:第一:我问要医药费发票对方无法出示(派出所的人说“是派出所人员拿,不知放何处了)第二:现市场的新称不用一千块。何况损坏不多。第三:我认为对方这种行为是一种敲诈,派出所人员说发票在他们那里可为何一直没有亮出。这又说明了什么?派出所就于3月中旬左右作出终决:由上级法院处理。可是在8月初派出所人员又来口头说:对方愿重新调解,让我有时间就去派出所付他们一千块就算了结此事。也不记过,不罚款。若是不从将抓我去拘留40天。我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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