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与原单位交涉时,原单位应该缴纳几个月的社会保险金?劳动法有没有相关规定,就是原单位缴纳保险必须缴到劳动合同期满日期为止?
更新时间:2005-05-12 21:04:34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由于某种原因,我于2004.8.19与原单位签订中止劳动合同的协议书。(我的劳动合同截止日期是2004.9.30)。 2004年10月初,我应聘到现单位,试用三个月。近日,现单位准备接收我的社会保险关系,同意缴纳从2005.1.1起的社会保险金。去年的10/11/12三个月由我个人承担缴费。 我在长春市社保中心查询得知,我的社保帐号缴费日期截止到去年6月末,就是说,7/8/9三个月原单位并没有缴纳。但当时,我已经中止劳动合同(非我个人意愿)。 谢谢! 祝您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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