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第一次发工资后问了同事才知道要从工资扣押金,这合理吗?以及工作未满一年且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要求她赔
更新时间:2022-12-29 07:34:41
问题描述:
从2020年4月20工作到12月17号,老板突然通知第二天开始放假具体工作时间另通知,可是到过年一直没有通知上班(当时就感觉突然失业了)。后来我在2月16号说辞职,老板一直没有回复也没说同意或不同意。后来我问老板退押金她也一直不回复我。(老板营业执照地址与实际工作的地址不符,我查了下我是属于给个人工作的,好像属于劳务关系),一开始去上班的时候没有跟我说要压押金,我在第一次发工资后问了同事才知道要从工资扣押金,后来老板自己也说辞职后押金退回。后来劳动局的人去找老板,老板以过年前我收了年货为由要扣除500元。这合理吗?(老板是2021年1月31号叫我去拿的年货,我是2021年2月16号和她说的辞职)现在我要求她全额退还2000元押金,以及工作未满一年且没有签订
合同可以要求她赔偿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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