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湘谭大学88年毕业生,请校友伸出援助之手。请问我是否真的批捕错误了?错又错在哪里?我怎么想都觉得自己都没有错误。
更新时间:2005-05-01 14:00:32
问题描述:
2004年10月10日下午3时许,祝全东开自己的拖拉机去为刘绪云、祝顺强母子拖运稻草,当装好稻草时往回赶到“道士湾”地段时,拖拉机上的稻草将照明输电线一根挂断。电线挂断后,有一个有电的段头掉在祝昌程(死者)的稻田里(已经收割后的水田),祝全东安排祝顺强和自己先将稻草运输回家并顺便去喊管电员祝昌国来接线处理,刘绪云在事发地段守候,以免人、畜受伤。拖拉机又前进离开了约一百米左右,拖拉机上的稻草翻倒了。在刘绪云守护时,正好有个看鸭的人有可能从电线断头经过,被刘绪云制止了。看到前面不远的拖拉机稻草翻倒后,刘绪云便走上前去,与儿子祝顺强商量,由祝顺强在此看守现场,刘绪云去喊管电员,于是刘绪云便去找管电员祝昌国,大约过了十分钟,刘绪云返回对守护现场的祝顺强与拖拉机手祝全东说:已经告诉管电员了,祝昌国讲这一片归另一个管电员祝全兴负责,要去找祝全兴来接线,匆忙去找祝全兴去了。由于祝全兴不在家,刘绪云一直找了两个多小时,没有办法找到只好坐在祝全兴家里等人回来,可是祝全兴还没回,就传来了电打死人的消息。原来刘绪云去找祝全兴后,留在现场看守的祝顺强与祝全东觉得时间已经过去很久了,应该找到管电员将电源切断了,自信断线处没有危险了,他们俩人将倒在地上的稻草装好车后,俩人没有任何商量过程,祝全东驾驶拖拉机,祝顺强坐着一起离开了事发现场,致使现场无人守护。下午5时30分左右,住在事发现场的祝昌程,由于不知情又没有人发出警告,首先将牛赶到自家的水田里,牛首先触电,祝昌程以为牛中毒就下水田去扶牛,结果触电身亡。请大家帮助我,我是一名检察员,这个案件是个实际例子,对该案的处理也就是起诉存在不同看法,上级的批复意见为:祝某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王某不构成犯罪,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我是批捕此案的承办人,批捕的罪名俩人都是一样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有一人不构成犯罪,我开创了我院批捕办错案赔偿的先例。请大家都来帮助我,我到底该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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