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修改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请问我们
更新时间:2023-01-04 09:47:20
问题描述:
麻烦问一下,我们第一次签订劳动
合同2017年1月1日,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修改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订立日期为2019年1月1日,现在甲方书面通知我们网上签订两年合同,请问我们符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甲方要求我们提交申请书,我们于2021年1月7日提交到2021年2月4日还未与我方签订合同,请给个建议我们是签订网签两年合同后
仲裁还是不签直接仲裁,我们于派遣单位一月已经产生
劳动关系,不签怕甲方不给发工资,签就相当于我们双方达成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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