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提出这样的要求合理吗?2,如果起诉我,法院会支持他吗?可能会怎样判决?3,我现在带女儿生活,没有能力承担父母的生活,父母可以收回房子吗?4,我现在该如何做呢?
更新时间:2005-04-12 18:04:35
问题描述:
我父母98年房屋拆迁后在原址上购买住房一套,当时所有的拆迁协议、安置协议都是我父亲签字,房款也是我父母的钱,父母一直居住。到了2000年办理房产证时,考虑到今后我有能力抚养他们到老,就把产权人写了我,可当时房管所一定要填共有人,只好写了我丈夫的名字。可我和他关系一直不好,结婚后就一直闹离婚,父母担心这房子以后会成为共有财产,就和我私下又签了协议。意思是房子由父母住到老死,父母生活上的困难、医疗等由我承担,如果我有婚变,无力承担他们,产权必须归还,或付7万多元(当时的房价),如果没有婚变,父母临终,撤回欠条,房子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他用,产权始终归我,最终为我女儿所有。并且我也写了7万多的欠条。此事一直没公开,我丈夫和我姐姐都不知道。去年4月,我离婚了,在分割财产时也没提这房子,今天他突然说要起诉我,分这房子,并且到房管所查了,知道共有人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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