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1,这份协议有效吗?我能得到我那份赔偿吗?2,分手后,我女儿是否可以跟他儿子受同等教育和生活?3,他离婚后曾经给我的钱能收回吗?4,协议有效后我该怎样提起诉讼?谢谢!
更新时间:2004-12-27 10:07:39
问题描述:
6、7年前我认识了现在的男朋友,那时我根本就不知道他是个有妻室的人,他隐瞒着,后来我才知道但他说他很爱我,他跟他的妻子没感情经常受气,叫我别走他要离婚跟我结婚,并催我给他生个小孩以勉不至于以后鸡飞蛋打怕我到时反悔不嫁他,所谓的“定心丸”。那时我也很单纯只有16岁左右什么也没想就信他了,刚跟异性交往也不懂得避孕一次意外怀孕听他的糊理糊涂就把女儿生下了,开始他对我们很用心特别疼爱我和女儿,2002年7月他老婆跟他离了,他也到我们家办了酒席原本说好了年底带我到他老家登记结婚,可后来不知什么原因反悔了。到了正月突然听他说他前妻在娘家又生了一个儿子简直就是睛天霹雳,又到了2003年7月他索性把他们接到广东来,即没和我结婚也没和她复婚说是要两个老婆要我做小的,那个女的也说让我和她做姐妹,真的气死我了也真太荒廖了,我不依,可那时我女儿尚小回去太丢人了,没法我就让他签了份协议让我父亲还有中间人作证。协议:1,他自愿给我生活及精神上补偿16万,分期付;2,在我没和第三人结婚前他按实际情况付我生活费;3,女儿归功我,今后女儿的生活教育费由他付直至满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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