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如不服处罚决定,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决定不
更新时间:2021-01-21 18:18:08
问题描述:
姓名:夏** 性别:男 民族:汉公民身份号码:43********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银监会对于夏**(先生》涉嫌违法冒用他人身份证银行卡骗取贷款和逃避清偿信贷债务暂时冻结该笔借款资金20000.00元整。经查,由于银行账户填写错误,并非盗用他人信息,也不是伙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伙虚构借款人骗贷。现对此款项处理如下:
我会经复核决定:为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经决定夏**(先生)本人必须重新提交个人身份证正反面,银行卡正面和手持身份证上半身照片,由放贷金融公司财务部提交银行核实,其次必须做一个保证协议,介于夏**(先生)不在放贷金融公司现场要东(先生)必须提交贷款金额的(20%)既4000.00元整的认证金对接银监会出账口通道做资金流水认证,同时做银行的代收款签约和代扣签约,解冻该笔贷款资金。认证时长十分钟。认证解冻完成后,认证金与被冻结资金共计24000.0Q元整一并实时返还到夏旌东(先生)对接认证的银行卡账户上。
若申诉人夏**(先生)无法认证,将通知法务部介入调查,联系其紧急联系人,必要时将上门取证调查。系统 24 小时后自动公布个人信息至金融企业信息网以及上报到央行征信网系统,作为征信报告列入央行终身黑名单。
注:缴纳解冻金时请附言备注订单解冻代码:0732,如无备注信息无法识别解冻,视为无效,需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五十解冻,
请在1小时内通过《**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向我会申请开启系统认证账户通道认证,当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复核决定书之日起24小时内向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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