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的工作时间比较特殊,和我续签合同,我不同意。如果我不同意续签,是否就不用赔偿我?
更新时间:2021-01-18 14:59:3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先说一下我的情况,我是2014年1月2日入职现在的企业,合同基本上是两年或一年一签,到2021年1月1日合同到期,公司还未与我续签新的合同。由于我的工作时间比较特殊,相比办公室其他同事下班早,除周末外,周四另休息一天,当时老板说为了不让人觉得我的工作时间与工资不成比例,所以从公司发的工资给我减少一部分,现金部分由我领导(老板和我之前的领导都是
香港人,现在说已经不管
上海了)给我现金。现在涉及到续签合同工资的问题,我和之前的领导提出这个问题,她说她从这个月开始不再给我现金,公司把我划归其他人管理,工资的问题由他们再和我谈。
现在公司的意思是,和我续签合同,但之前现金1000这部分不再给。这样就等于是降薪了,我不同意。
请问:如果我不同意续签,公司是否就不用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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