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合租人的身份出现在租房合同上,按照租房合同,能否帮助我顺利退款?是否合规并充当证据?
更新时间:2021-01-13 14:09:34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在租房方面遇到些选择,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建议。
我和甲共同租住房东的房子,我是承租人,
合同签字只有我,甲以合租人的身份出现在租房合同上,但未签字,我和甲私下约定比例承担房租。
8月10号入住,押一付三,提前一个月缴纳下季度的房租。所以10月份了缴纳了11月10号至2月10号的租金。
今天是1月10日,按合同应该缴纳2月10日至5月10日的房租,我和甲均希望2月10日后不继续租住,于是按照提前三十天要求告知房东不再租住。
按照租房合同,我有两种方案。第一种是现在直接退租,搬离所有物品,1月10日至2月10日的房租加一个月的押金作为
违约金留给房东。第二种是现在缴纳2月10日至5月10日的房租,之后通过转租条款,在找到接盘侠后,由房东退还我未产生的租金。
我对两种方案均没有异议,因为是合同上明确的。我倾向于第一种,因为不用再缴纳更多的钱,而且我现在方便直接搬离。
但我的室友甲,需要住到2月10日,如果继续居住,就只能走第二种方案,这样我就必须陪他缴纳一半的季度租金,之后等着转租再退回。
因为我和甲之间不存在任何协议,如果我直接告知房东我退租,这样房东就要立即清空房间,把甲撵走,我是否触犯到某些法律?
如果我选择缴纳下个季度租金,由于害怕合同上某些条例理解错误,那我现在和房东去确认所有的退款细节的聊天记录,录音,能否帮助我顺利退款?引诱他做出的一些承诺是否合规并充当
证据?
辛苦您为我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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