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口头通知我要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是合规的吗?我该怎么处理?是否可以直接以公司不给职工缴纳社保为由进行
更新时间:2021-01-08 05:35:07
问题描述:
我是会计岗,于2020年10月27日到公司试岗,面试约定试岗7天带薪,期间请假2天,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通知我签订劳动
合同,合同标明我于2020年11月9日转为试用,于2021年1月9日转正并签订一年的
劳动关系,2020年12月25号公司人事口头通知我公司要对我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我于2021年1月4日口头与公司提出辞职。
问题:
1、面试时未跟我说明请假不算入试岗天数内,公司直接延长了试岗期是合规的吗?
2、公司口头通知我要延长一个月试用期是合规的吗?
3、公司在我就职期间未给我缴纳过员工社保,我是否可以不通知公司各部门领导直接辞职走人?
4、我于1月4日先与人事及部门经理进行了口头通知,于1月4日下班前做出书面通知给人事,但人事要求必须要部门领导签字,这个合规吗?
5、部门领导要求我将手里所有的工作做完才能走这个可以吗?
6、我的书面报告部门领导不签字且人事不接收,我该怎么处理?
7、如若单位以我未完成手里的工作为由不与我进行工作交接,我是否可以直接走人?
8.如果对方依旧不签收,我是否可以直接以公司不给职工缴纳社保为由进行紧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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