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买方已与房地产公司签定了新的合同,我与买方的合同是否还有效?此合同有效期限为多少?我能采取怎样的措施换回借条?
更新时间:2005-03-10 19:49:02
问题描述:
我在玉林路那边有一套按揭房出售,2004年12月8日与买方签定了协议,以220000元的价格售出,双方协商采取更名的方式进行,合同签字之日买方交110000元,所欠110000元等办理了更名事宜买方即付,我有协助其取得产权证的义务,由于12月份银行做结存,不能将其按揭款一次付清,1月份时由于资金周转比较紧张,不能支付完按揭款,买方同意由我先写一份借条,先将本由更名办理后才支付的110000元先拿出,我们为此签了一份借款合同,注明此款只能用于交纳银行按揭款,借条也注明待双方按合同履行完各自义务后我方用收条换回借条,现所有关于此房的手续已办妥(包括买方与房地产商已签好新合同),但买方现在以各种理由不让以收条换借条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