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07-04-20 11:28:33
问题描述:
今年1月份在上班途中发生车祸,造成脚跟等三处骨折,是对方的责任,现已治愈差不多,可以走路
我想问下,
1. 发生的门诊、住院及复诊等医疗费用是否全部赔偿?如果医疗凭证有部分丢失,丢失部分可否要求赔偿?
出院时有个收据还有使用药物的清单,可否用清单代替收据作为就医花费凭证?
2.关于误工费的时间,是否按照医生开出的病假单作为依据?另外收入证明是否只要公司开个证明就行了?
3.我能得到的赔偿是否还有以下几个: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
以上赔偿项目指计算住院这段时间,还是还包括在家修养时间?
以上赔偿的标准是什么?譬如我住院15天,总共休息90天,那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按多少计算?
4.关于交通费的问题,因我住院,怀孕9个月的老婆天天来医院探望,因为乘公交车不方便,所以都是打的的,请问就该部分交通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5.是否可要求精神损失费,老婆生小孩的时候本应该是我陪她,但因脚不方便,她一个人在医院,丈母娘身体不好,结果晚上也没人陪她,一个人带小孩,弄得现在腰酸背疼。
如果可以一般可要求多少精神损失费?
6.关于伤残鉴定,是不是只有残疾才有必要去做伤残鉴定呢?
像我这种脚好了可以走路,生活也能自理的话去鉴定有意义吗?
7.像我这种情况也算是工伤,那我是否也能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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