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口头说说,还说有些我们惹不起,劳动法也没有规定领导能安排下面做与劳动合同上不符的事吧?
更新时间:2020-12-19 21:11:34
问题描述:
15日晚班我在食堂吃出了头发,五个月不下五次,还有一次苍蝇,走正常渠道反馈都没有用,这次我把盘子扔进档口墙上只想取得关注,扔盘子后并未与食堂产生纠纷,配合拍照只求食堂负责人找我谈谈,正真的改善食堂,并不是口头说说,事后处理一直态度良好没有无理取闹,对食堂的所做的事情我一直保持我行为确实过激的态度,并写了一份检讨给食堂晚班的阿姨道歉。16日白天领导叫我过去谈,说是1点谈到2点,结过没见到食堂的负责人,只是领导用了三十秒跟我说签离职当天走,并未提到任何有关食堂的话题,我对这个决定很不服,我是当事人和消费者为什么连跟食堂协商的权利都没有,从成都调过来我没有做过什么出格的事,工作方面也没有问题,我也想在这个公司继续干,所以不想把事情闹大,之前走正常程序反馈就像是一根针掉进大海连影子都找不到,还说有些我们惹不起,这个月我们班离职都有四个,因为管理原因离职的都有3个,如果我真的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那么走正常程序开除我,而且食堂那边也得给我个答复我,也可以和他们道歉协商,现在单方面的处理我,我不是很能接受,还威胁我如果不自己签离职单就天天安排我搞卫生,昨晚已经搞了一晚上了,这是体罚吗?我觉得底层员工也该有自己的知情权和人权吧!劳动法也没有规定领导能安排下面做与劳动
合同上不符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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