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单方面违约?是否可以放弃履行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本人该通过什么方式拒绝履行?
更新时间:2020-12-17 17:03:41
问题描述:
本人系国家招收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在2015年秋季大学开学时与本省卫健委、学校签订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定向就业协议书》。本人今年毕业后在9月2日到县卫健局报到,报到至今已有3月多,现按照签订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定向就业协议书》中内容“甲方(卫健委)未履行为乙方(定向医学生本人)提供就业岗位的责任,在乙方到甲方报到1个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未能提供就业岗位的,乙方有权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而无需就其另谋职位的行为向甲方承担
违约责任”规定,咨询三个问题:一是县卫健局长期不提供就业岗位行为是否属于单方面违约?二是如果县卫健局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当初签订的协议是否还有效力?本人是否可以放弃履行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三是如果县卫健局强迫本人按照协议要求履行义务,本人该通过什么方式拒绝履行?真诚的希望可以得到权威人事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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