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单位给我让我签订的试用期合同约定“劳动报酬”(计时工资,确定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更新时间:2020-12-12 07:40:00
问题描述:
前提:跟单位约定好试用期工资6000元,现在单位给我让我签订的试用期
合同约定“劳动报酬”(计时工资,试用期月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本地最近工资标准,试用期满根据考核给予转正。转正后根据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责任、劳动条件和实际贡献,确定工资报酬,并以货币形式按每月支付给乙方。
我一直没签,觉得是不合法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已经是法律基础不需要另外再约定了,应该明确试用期工资具体金额。
公司
法律顾问一直说这个合同是合法的,请各位大神帮忙,给我具体的法律条款,可以它到底合不合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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