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合同约定逾期交房不退房,请问法院能够支持吗
更新时间:2020-12-01 22:03:08
问题描述:
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开发商延期交房一年了,目前仍然没通过住建局验收,取得竣工备案表等材料,但已有人装修入住。合同约定逾期交房不退房,出卖人按银行同期同类活期存款年利率标准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利息。本人于2020年7月2日向开发商发了催告函,目前正准备起诉退房,请问法院能够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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