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以下几点问题想请教?1.A内容的情况我是否可以和**公司重新协商签定修改合同或合同附件?2.B内容我是否可以起诉**公司在签合同时存在隐瞒或欺诈?3.B、C内容我是否可以起诉**
更新时间:2005-02-01 18:58:58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4年10月25日和**文化发展公司签定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用以经营苏州特色小吃。合同规定免费提供2个月的装修时间,但一定要在2004年12月中旬开店经营,并且预收了2个月的房租和物业管理费作为压金,同时还收取了5000元的装修押金,可在装修完成后退押或在交房租的时候抵扣。 本人于12月18日装修完毕后开始试营业,但随之出现了许多问题:A:经营同样内容的商家房租、租赁方式及开发商不一样(**公司在招商时没有招商计划书,也没有说明所出租商铺所属的开发商不同),造成经营成本存在很大的差异,导致商家无法在公平的环境下经营。B:在2005年元月突然发生了山塘桥拆桥修理的事情(事前,**公司没有任何说明告示商家。此工程需至2005年4月15号之前扩建修复完工),造成**街人流数量锐减,经营困难,甚至无法继续经营。C:合同中约定**公司负责宣传,可至今没有任何动作,造成惨淡经营,天天亏本。我已要求**公司拿出宣传计划公示(我怕给判了无期徒刑)。D:**公司于2005年元月26日召开了山塘街经营户开会,宣布了免去2个月的房租,但并没有任何书面的文件。(其称因复合型的因素。本人已要求其出书面的东西解释免去房租的原因)E:2005年元月29日**公司前来收房租,我想等以上疑问有了最终准确的答复后才交房租您看是否可以?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