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如是,该如何申报工伤?我们该怎么样证明这种劳动关系?(现只是有人证明此人在厂方做木工,但我方没有工资单考勤卡)
更新时间:2005-01-21 11:45:09
问题描述:
矿泉水厂造厂房,找两木工做顶,由厂方计时后结算工资。现一木工(此木工为男性,55岁)在工作期间,由房顶摔下,现在医院治疗!经劳动局协调后,厂方只同意承担三分之一的医药费,但剩下的我们也还是承担不起。现在我们想报工伤,但劳动局要求有厂方签字,而厂方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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