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并未就小说著作权的行使进行约定。是否有权将《**剑缘》小说的独家改编权授予甲公司?是否侵犯王某的
更新时间:2020-11-22 17:13:16
问题描述:
张某和王某共同创作的武侠小说《**剑缘》,二人并未就小说著作权的行使进行约定。《**剑缘》出版后深受好评,一直盘踞畅销小说排行榜。介于《**剑缘》的关注度,甲影视公司联系到张某,想获得将《**剑缘》改编成电影的独家权利。张某当即表示同意,并联系王某,说明甲公司获得独家改编权的意向,但此时王某已与张某交恶,不同意张某授权的决定,但并没有给出合理的理由。尽管如此,张某依然决定将《**剑缘》的独家改编权授予甲公司,在授权
合同上仅有张某的签字。后甲公司投入大量资金拍摄《**剑缘》电影,并邀请著名音乐人丙为电影创作了主题曲,电影制作完成后被搬上荧幕。档期过后,甲公司授权乙公司出版发行《**剑缘》DVD,同时还授权丁公司将电影主题曲灌录成唱片发行。
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将《**剑缘》小说的独家改编权授予甲公司?
2)甲公司是否侵犯王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4)丁公司是否侵权?为什么?
5)由于电影改编自长篇武侠小说,故对情节删减和改动较多,故王某诉甲公司侵犯其保护作品完整权。王某的此项诉求在何种情况下会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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