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没有现金的情况下提出手写欠条15000元,并口头约定2020年08月15日还钱。是不是从签协议
更新时间:2020-11-05 16:12:25
问题描述:
2020年原告欲将**园小区4号楼1单元6楼602室及附带车库、储物间出售,被告听说后找到原告请求原告将储物间单独出售给被告,原告同意。原告在售出房屋前曾两次联系被告,双方确认储物间以15000元出售给被告,被告同意。储物间于2020年8月1日交接,原告被告共同去储物间检查验收,被告验收未提出异议并同意购买,被告在没有现金的情况下提出手写欠条15000元,先拿钥匙使用。原告考虑与被告多年邻居同意被告写欠条,先拿钥匙给被告使用,并口头约定2020年08月15日还钱。在2020年08月30日电话联系被告还钱,被告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
今天法院调节,被告提出屋顶落水管处漏水,法院让我协助被告协调物业联系一楼住户修理,现在联系了物业,物业和被告共同去一楼住户查看,明天找专业人士鉴定。被告让我去,我应该去哪吗?我是不是只联系物业就可以了,其余的事情有被告和
物业管理人员去完成。现在储物间的产权是不是从签协议之日起应该属于被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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