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称被告2008年5月5日向向其借钱人民币20000元,约定2009年5月5日还款。有借条为证。到
更新时间:2015-10-22 08:14:15
问题描述:
原告称被告2008年5月5日向向其借钱人民币20000元,约定2009年5月5日还款。有借条为证。到期日被告并没有如约还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2011年11月1日原告诉诸法院,要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还款人民币20000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自借款之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期间的利息)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律师如何和原告律师争议、竞争?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