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要:我方收到*小区交房通知去交房,个人感到物业不作为,是否合理。麻烦老师给予解答。
更新时间:2020-11-04 09:21:53
问题描述:
案件概要:
2017年12月份,我方收到*小区交房通知去交房,并提前交纳下一年的物业费,交房过程中阳台窗户有一处无法正常关闭,与物业沟通尽快解决。期间没有入住,物业正常交纳,窗户两年未解决。两年左右才解决问题。个人感到物业不作为,2020年物业费暂未交纳。2020年11月2日收到*公司物业发的律师函。律师函显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拖欠物业费1981.8元、滞纳金1629元,合计3610.8元。针对律师函中滞纳金收取,房屋未入全额交纳是否合理。麻烦老师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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