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律师男方另结新欢并生一孩是在新的婚姻法公布前应该算是事实婚姻对吧?属重婚是吧?2、如果向法院起诉,判其重婚罪,刑事案件是否能缺席判决?如果不能那么法院有无责任帮当事人找出男方再判决追究其刑事责
更新时间:2005-01-04 11:37:19
问题描述:
当事人(女)的老公2001年外出打工已有三年久,并另结新欢生有一小孩一岁半.外出期间男方分文没给过家里,造成家里经济特别困难,小孩无钱读书,双方已分居超过三年了.当事人在末知其老公是否与其它女是否已登记结婚但已生有一孩是事实并无法联系上男方的情况下,1、请问律师男方另结新欢应该算是事实婚姻对吧?2、如果向法院起诉,判其重婚罪,法院是否能缺席判决(如果是重婚罪属刑事案件,能缺席判决吗还是法院有责任找出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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