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婚姻法,好象只有重婚和长期同居才能获得赔偿,一夜情、通奸等都不能作为赔偿的依据啊?如果我有我老婆承认其有过一次婚外性行为的依据,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并追述到第3方。我查阅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好象只能
更新时间:2005-12-31 23:47:11
问题描述:
前天已经问过相关问题,谢谢你的快速回复。一直来我怀疑我老婆对我不忠,最近我查了她的手机短消息记录,发现2005年10月11日她和一男子平凡短消息互通达25条,后有通过一个电话。据家里反应,她上午出门后约3个小时后回来的。据她说她在网上搭识一男子,遂去他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一次)。事后并无在联系。我想咨询:1、我是否可以为此提出离婚?2、我是否可以为此向她提出赔偿?3、我是否可以为此向她结识的那名男子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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