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局有没有权利在几次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把哥哥和表哥拘留?2、公安局可否在起诉人数不够,又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将弟弟取保候审?3、公安局的做法有没有违反规定?如果违反了具体在哪方面?4、公安局调查了接近
更新时间:2004-12-25 19:55:09
问题描述:
2002年过小年的晚上,我姑父出门倒水被三人殴打,我们家人出去后,围着很多街坊邻居在拉架,姑父住了很多天的医院。殴打他的人眼睛本来就不好,结果不知道是谁打了他的眼睛,过后把眼球摘除了。他们找不是谁打的就把责任都推在了我哥哥的身上。第一次公安局说要了解情况,扣留了表哥和哥哥12小时后把人放了。第二次又已了解情况,扣留了表哥和哥哥大概也是12小时,对哥哥用了侧慌仪,然后在没有任何收获的情况下把哥哥放了。期间把上初三的弟弟在没有通知家长的情况下直接从学校带到公安局,居然还对弟弟动用测慌仪。这样的情况有发生了几次之后,今年夏天7月份左右,公安局以再次调查情况的名义把哥哥带走,然后直接关在劳教所扣37天后,取保候审。公安局向检察院提的两次开庭:第一次起诉三个人,结果只有两个人,公安局就直接把上初中的弟弟在未经过任何手续也取保候审了。第二次开庭说钱钱,因为不是我们做的而且在公安局哥哥也从没有说过是自己做的,事情就再也没有音信。今年12月16日,公安局直接把哥哥和表哥逮捕了。弟弟现在还在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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