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现在该怎么办?2。我是否为诈骗行为?3。此事是民事行为还是刑事行为?公安局是否应该立案?4。公安局立案后多长时间应该侦察结束?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如果他们一直不结案,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4-11-25 10:59:19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你好。 我是成武县人民医院的一名普通职工,我在2000年1月19日由本单位财务科在成武县建行新大街储蓄所代存入5489.19(我当年的小额储蓄)。单位发的存折,是定活两便的。当时,因为我用不着这笔存款,没有支取,随后由于存款利率下调,至今这笔存款没有提取。但在今年7月8日,我持本存款折到该储蓄所提款时,却被告知这笔款已在2000年1月25日被挂失,在1月22日被支取。查看2000年《储蓄挂失登记薄》却没有我的登记,签名。我又到成武县建行查问此事,他们提供了一份挂失申请单,该申请单上有我的身份证号码和我单位公章及姓名,但并非我本人填写的,建行说是他们工作人员填的。可又说签名是我的,而签名的字体,明显不是我的笔迹。协商未果。我到成武县经侦大队报案,当时他们作了笔录,几天后,我去询问此事,他们说无法侦察,不能立案。无奈之下,我又到县法院起诉,法庭调查后要求建行做笔迹鉴定,但建行拒绝鉴定,却出示了一份经侦大队的证明,该证明上说,建行已就此事控告我涉嫌诈骗,公安局经侦大队已于7月15日立案侦察。根据这份证明,法院说等公安局侦察结束后才能判决。至今已4个多月,我到公安局询问,他们答复是还在侦察中,什么时候侦察结束没有确切的时间。这意味着什么?他们50年结束不了,法院50年不判,我的存款就50年没有结果吗?据我了解,建行和经侦大队是关系单位,他们是故意压着不让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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