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我这种情况是否还需要公司缴纳滞纳金?怎样计算?我还需要得到其他经济补偿吗?
更新时间:2004-12-08 22:19:16
问题描述:
我2002年3月开始在郑州通信实业公司下属的文化传播公司工作,直到现在。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办理养老统筹,连合同也没有签。我在2004年5月将档案从学校转到了河南人才交流中心。在2004年11月31日总公司因为上市实业公司要解散突然将我解聘,并支付给我经济补偿金总计6359元人民币(实际发放时还包括两个月的薪酬1498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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