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解除合同还是终止呢?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呢?基数是怎样要求的呢?公司的说法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08-12-06 17:22:32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05年10月10日入职一公司,试用期6个月后每一年签一次合同,在08年10月9日到期。08年11月7日口头通知我不再续签了。要求赔偿时,公司说05-07年的按这两年之间的月平均工资赔偿2个月的,08年的就按这年的平均工资算,但是他们也把试用期的算里边了,试用期只有400元。还说所签的合同是08年前的,08年后的就不按合同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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