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一时糊涂,做了傻事,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7-03-28 11:58:06
问题描述:
你们好,我家是在农村,而我一直在外打工,因一事无成,也好长时间没有回家,就我爸一个人在家,一时糊涂做了傻事。不管怎么样,他毕竟是我的交亲,作为儿子,父亲年迈了,我那能好受。以下的案情:
我父亲在1月22日凌晨2点去邻居家的鸡(在室外的一个大鸡棚),被对方A发现(当时我父未发现对方),对方用木棍打中父的头部(当时大出血,晕倒在地),后又猛击父又腿(双腓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亿级)。 后来到了A家中(到家后还用木棍打了一下),他说要报警,我父那时头部血流不止,腿又疼痛难忍,就救他不要报警私了算了,对方遂提出了5000元私了费,说什么不拿钱就不放人,当时我家中就父一人,无一直系亲属,直到6点钟左右后我堂兄拿了5000元出来,这才算完结 后来我从外地赶回家后,找到了派出所,他们说我父亲有错在先,不予处理,后来我说要去做伤势鉴定,他们说你要去是你的权力,但是如果公安局不立案不要怪他 后来我又咨询过律师,他们说打小偷打成轻伤是不要负责的,要是重伤对方才要付刑事责任的,倒是可以以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要求公安局向检察院提起公诉 我现在真的很迷茫,用法律维权很多时候真的很难!
现在进展到公安局只对打人者的敲诈勒索罪提出公诉,而对其它罪行避而不提,因为毕竟在农村。村里县里在处理此问题时,依据乡规人理方面较多。公安机关爱理不理,在拖时间,现只对打人者作了取保侯审的处理。最近又发现打人者好像在同村里的其它知情人有串哄的行为,并请其它知情人来我家说私了谈和。但只接受返回那5000元,不补偿医治等其它费用。所以我们想自诉,以得到法律的明示。
请问故意伤害罪,
刑事自诉,是否依据《刑诉法》第88条?如果不是的话,是那一条?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刑事中的民事赔偿部分)是否根据《刑诉法》第77条和《刑法》第38条?如果不是的话,那是哪条?谢谢。
我家遇到此麻烦事,需要写状书,正苦恼着呢。急盼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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