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9年8月5日在工商局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4.李某与王某的旺旺交涉截图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哪
更新时间:2020-09-14 11:16:28
问题描述:
家住青岛市甲区的李某,于2019年11月11日在王某经营的淘宝店铺“*鞋业”购
买了两双鞋垫,交易金额366元,王某将鞋垫快递至李某位于山东省
济南市乙区的老家。李
某使用鞋垫后脚底产生严重不适,多次与王某交涉赔偿事宜未果,便以鞋垫成分与宣传严重
不符为由,于2020年5月5日向青岛市甲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退还货款并赔偿相应
损失。与此同时,李某认为,在他发现王某销售假官伪劣商品后即向淘宝投诉,并将王某淘
宝店铺公布的商品图片、实物图片以及与王某在旺旺的交涉截图上传给淘宝,但淘宝对此置
之不理,故李某要求其与王某一起承担连带责任。青岛市甲区法院受理本案后向王某和淘宝
送达起诉状副本等相关诉论文书。
被告淘宝于2020年4月20日提出管辖权异议。其认为,用户注册时已签订《淘宝平台
服务协议》,该协议约定在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而杭州互联网法院对涉网民事案件实
行集中管辖,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故请求法院将本案移送至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
经法院查明,被告王某的户籍一直在天
津市丙区,2016年在武汉市丁区打工,2018年
年初才从武汉搬迁至北京市戍区居住,于2019年8月5日在工商局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没有字号。被告淘宝公司住所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
余杭区。
请回答下列问题,并写出分析依据:
1.淘宝公司与李某之间的协议管辖条款是否有效?
2.淘宝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3.根据民诉法及司法解释,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4.李某与王某的旺旺交涉截图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种?
5.此案诉讼中,被告王某主张李某在论坛发帖有损其声誉,令其网店经营受损,请求法
院判令李某删贴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法院可否作为反诉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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