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假如第三次也留拍,1、我公司该如何做?2、法院是否按此条款进行裁定抵偿?3、如果法院不折价,只按第三次保留价抵偿给我公司,我公司该如何?是否可以用此条款要求调
更新时间:2004-11-30 21:31:36
问题描述:
法院终审判决对方赔偿我公司损失,因对方无资金,法院最后冻结、拍卖对方法人股,第一拍留拍,第二拍无人应价,我公司查找到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股权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 第一次拍卖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进行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90%。经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关规定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