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萧律师:他的这两套住房,是不是房改房的范畴?如果是的话,又怎样计算和补交房款?请赐教!谢谢!
更新时间:2004-11-14 18:57:37
问题描述:
我朋友的儿子,是企业职工。现有两套住房。一套是98年单位集资购买的(69平米,4。2万元,产权证单位已办妥未发);另一套原是他爷爷住的公房,老人10年前去世后,他继续居住至今(他从小由爷奶带大)。2003年他爷爷的单位,决定把包括他在内的7套公房,卖给了职工(他的一套是67平米,3.6万元,产权证办妥已领)。目前正在进行房改房超面积登记,据主持登记的人说,他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房改的规定面积。为此,他不能接受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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