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给私人老板打工,且当初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在离职时是否能要求其为自己买社保或是给予一定补偿?劳动者怎样才能在这种执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尽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更新时间:2004-11-10 10:25:52
问题描述:
在很多地方,给私人老板打工,一般都只是口头协定工资待遇,不会签定劳动合同。按照法律来说,用工是必须签定劳动合同的,但是因为这种不签定合同的现象是很普遍的,所以很多劳动者为了得到这份工作,也不得不接受这种不签定劳动合同的现实。有的甚至于还要接受其它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例如:交纳押金,或是必须在单位固定工作一年或是两年,否则中途离职就要扣除培训费或是其它的什么费用。当然,他们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回报,尤其是很多在外地打工的人,没有亲戚朋友,一个人势单力薄,所以更多人只是自认倒霉或是大事化小,息事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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