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认为:三年读书期间,本人仍是教师,教育局也发工资到学校,学校无法律依据扣发工资。我要起诉学校要回工资。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如果打行政官司,是否需先向教育局申请其做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
更新时间:2004-11-10 12:35:06
问题描述:
本人原是中学教师,2000年考上在职研究生,学校同意在职读书,人事关系仍在学校,但担心毕业后走人,校长会决定:三年读书期间扣发工资,归校后补发。本人未同意,也未与学校签定任何协议。现毕业后留广州,向学校递交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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