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法院的程序明显存在问题,我能否以此提起申诉?另外在未变更供暖协议(是否属于合同?)的情况下要求我们交纳赠送面积的供暖费是否合适?滞纳金有无相关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04-11-09 21:49:00
问题描述:
2000年我们购买了北京一处经济适用房,由于是顶楼,开发商加盖阁楼(51平米)作为赠送面积,没有产权(也支付了一笔款项).入住时与物业签的供暖协议面积写的并不包括这部分赠送面积,前两年也没有要求我们交纳赠送面积的供暖费.后来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我们两年没有交物业费和供暖费.2004年6月29日突然在住宅楼下看见贴出的公告,说是物业起诉了我们,且已经判决.但问题是我们从未接到任何法院传唤,这样的审判结果合法吗?另外我们在物业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时才见到民事判决书,写明我们需要交纳包括赠送面积在内的供暖费及滞纳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