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已经是2004年11月1日,我不想毕业后到该公司工作,当然不想和他签定正式毕业协议,我想问:我这样做是不是违反了本协议?这份协议有效吗?我是不是要付违约金呢?
更新时间:2004-11-05 10:51:00
问题描述:
2004年8月5日,我与某公司签定一份临时协议,内容如下:甲方:**(公司名字)乙方:**(本人名字)鉴于**(注:我的名字)同学现未正式毕业,不能与我公司签定正式毕业协议,因此,签定此协议,协议内容如下: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两个月,自2004年8月5日起至2004年10月5日止。二、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分配乙方从事高级设计研发工作。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公司交给的工作任务。三、劳动报酬: 根据实习期要求每月支付乙方1000元生活费。四、甲方按时按期支付乙方工资和其他劳动保护用品,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五、违约责任:如签定合同的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面违约,向守约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如无法与违约方生联系,由保证方履行违约责任。六、其他应注明内容:甲方:**(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名字)乙方:**(本人名字)保证方: (没有保证方签字)2004.8.5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间内,我按照合同规定,从来没有违反合同的任何内容,我已经完成本合同。而公司在这2个月内也没有违反合同规定。从2004年10月5日我便不在公司内工作,当然也没有要公司的任何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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