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诉财产保全,公诉人以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有就是财产保全,现在做保全有必要吗?
更新时间:2020-08-06 11:23:13
问题描述:
2019.8.4号早上被告人(59岁)尾随受害人(死者70岁老人)在单元楼二楼与三楼拐角处,趁其不备下狠手导致老人不省人事,几分钟后,倒地身亡。从2017年到案发前已经对受害者有四次殴打,其中一次由110调解后,被告保证不会再打受害者。这是第五次,可是老人最终还是死在了被告人的手里。公诉人以
故意伤害罪提起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发后2020.7.24下午异地开庭审理,至今为止没有结果。在法庭上被告当庭反供,态度嚣张,装聋作哑,目无法庭,没有认罪悔罪的态度,更是对死者侮辱及家属再次造成精神和心理二次伤害,在经济上没有积极的补偿。所以,在一次开庭后,7.28号向法院递交了撤销民事诉讼申请书,想要再次立案时,可是在8.3号时通知我们民事诉讼一年就要过
诉讼时效期了,8.4号案发就整一年了,开庭到现在十天,没有结果,法院又不予立案,该怎么办?还有就是财产保全,被告名下有商品房一套130多平,值六七十万,农村还有一所宅院。被告不愿赔偿,担心会转移资产,现在做保全有必要吗?(死者老人70岁)是家里的顶梁柱,儿子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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