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当初立案时并没有说明这是两个不同的案件,之后也没有告知我进行可以纠正,直至开庭。就此事问法官,法官说那是立案庭的事。法官将一案分成两案,却收两个案的费用,这样的做法对吗?
更新时间:2004-10-15 08:42:02
问题描述:
前个月花1200多元向该院提起一民事诉讼,请求事项为1、变更儿子抚养权(归原告);2、被告赔偿原告10年的生活教育费、精神损失费24000元。法院受理,10月12日开庭。但开庭时法院却说请求事项1、请求事项2为两个不同案件,只能审其中的一个,比如请求事项1,所交费用不退。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