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以上这些问题的求证,我曾去过这些单位要求开证明,但对方以我不是本人为借口,拒绝为我开付证明以作法庭证明之用,我应该怎么办?2,以上这些问题,我如果起诉后,要求法院去调查,我怎样才能知道法院有没
更新时间:2004-10-11 10:01:08
问题描述:
我现在准备对一审和二审未分割的财产(本人2000年12月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得到的经济补偿金20000多元,对方户名的股票未分割及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人寿保险,共交保费约6000余元)另行起诉,因为我对一审未分割以上财产不服而上诉,但二审判决时说是因我错过了举证时间而维持原判,现在我只是掌握了一些线索,如经济补偿我找到当时公司的转帐存折和劳动手册上所记载的补偿金额,关于解除合同的证明在我的档案内,关于股票,我有对方的股东卡,但具体的股票数目和金额我无法证明,关于人寿保险,我只掌握对方所买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地址,保险的名称和单号,但我无法证明对方已经付了多少保费(年交保费,需交30年),只知道大概的数目,还有,据我了解,从今年四月1日开始,对方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我怎样才能才查证对方有多少住房公积金(对方是某报社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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