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我是残疾人,社会弱势群体,打我得人不承认,就可不负责任吗?2法院在找不到对方的情况下,就可不给我开鉴定委托书吗?3我已向法院提供了对方地址,那找不到人,是谁的责任?(凶手在家,是法院找理由拖此
更新时间:2005-04-06 15:07:51
问题描述:
李律师您好:我是残疾人,被二人殴打,致精神障碍,(重伤)对方和司法界关系好,公安局不给我开伤情法医鉴定委托书。我民事诉讼到法院已有二月,诉请伤情司法鉴定和经济赔偿,法院讲,现在找不到对方,等找到对方,共同商量一个鉴定机构,才可鉴定,对方一人是无业,一人是国营职工,为逃避赔偿,国营职工不承认打我,无业人一人承认,法院告诉我,你就是赢了官司,对方没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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