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的是:1,我可不可以要求对方出这证明,因为我是签了字的,怕他们盖好章后反咬一口,告我违约。2他们的规定时间是否合理,时间太紧了。3,如果我不搬在法律上我会承担什么后果。商场太欺负人了,出尔反尔
更新时间:2004-10-28 10:17:47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在我市某一大型商场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该合同于今年9月20日到期。到期前商场曾告知我不续签合同(为口头通知),但后又同意续签。然而当我在合同上已签好字交给商场去盖章的几天后,我去催要合同时,却被告知原部门负责人已突然辞职,不知去向。我所签了字的合同他们找不到了,不承认该合同的存在。今日我曾找他们协商:我同意退出,但必须在10月20日前。我还提出要求他们出具我们双方并没有签订第二份合同的证明。但对方没有同意。并于今日下午(28)发出了书面退场通知,要求我必须在明天(29日)之内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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