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是不是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是否能据此向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因我们的合同约定个人提前解除合同要向公司赔款)
更新时间:2004-09-23 16:45:04
问题描述:
我由2003年1月1日与现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工资约定为年薪制,在以过去的近两年内我共为公司加班达100多天,公司没支付劳动报酬,也没安排休息,请问这是不是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是否能据此向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因我们的合同约定个人提前解除合同要向公司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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